強制性公積金
為響應世界銀行在1994年發表有關保障老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的報告書,香港於1995年開始制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,2000年開始推行強積金制度以保障市民退休生活。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,除了部份獲豁免人士外,凡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。
資本環球為協助企業家在香港符合法規順利營商,可幫助客戶聯絡不同的強積金供應商從而設立強積金帳戶,履行作為僱主責任
供款比例:
每月入息
僱主供款
僱員供款
少於$7,100
有關入息 x 5%
無需供款
$7,100 -$29,999
$30,000或以上
$1500
*僱員和僱主均可選擇在強制性供款以外,作出額外的自願性供款。
服務流程:
提取強積金
如你已年滿65歲,你只須向計劃受託人出示香港身份證副本,並遞交已填妥的"基於已達到65歲的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"(第MPF(S)-W(R)號表格),便可向計劃受託人申請提取累算權益,並以以下三種方法處理你的強積金權益:
違規情況及罰則